|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告知承诺制等相关要求,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应唯一受聘于其申报企业。为进一步做好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
| 一级建造师注册提示 |
|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持续优化建筑市场环境的通知》(建市规〔2026〕2号)要求,“对1年内变更注册单位2次及以上的人员,再次申请注册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
| (一)变更注册单位次数自2026年7月25日开始计算。 |
| (二)重新注册计算变更注册单位次数,初始注册、增项注册、延续注册不计算变更注册单位次数。 |
| (三)再次申请注册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人需提供近12个月内与所有注册单位(含当前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并接受实质性审查。提供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提供虚假材料的,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或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
主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联系电话 京ICP备20014097号-3 电信业务审批[2003]字第935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2层 邮编:100037 Email: jianzaoshishenpi@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