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 |
近期,我中心接到部分注册人员反映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的有关问题,现就有关问题声明如下: |
一、我中心未指定任何机构开展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任何机构不得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指定机构的名义开展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
二、一级建造师申请延续注册或者逾期注册时,本人应对其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承诺。 |
三、如遇政策调整,我中心会及时将最新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相关政策放在中国建造师网予以公布。 |
特此声明。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
2021年5月7日 |
主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联系电话 京ICP备20014097号-3 电信业务审批[2003]字第9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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