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造师的定位与职责
    建造师是以专业技术为依托、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业的执业注册人员,近期以施工管理为主。建造师是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在行使项目经理职责时,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规定的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逐步由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但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能否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由建筑业企业自主决定。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主办: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承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编:100835  Email: coc@coc.gov.cn  电话:86-10-58934790 86-10-58934969
京ICP证030753号 电信业务审批[2003]字第935号